一、判断骨折的主要依据:
1、疼痛和压痛:受伤处有明显的压痛点,移动时有剧痛。
2、肿胀:内出血和骨折端的错位、重叠,都会使外表呈现肿胀现象。
3、畸形:在骨折时肢体发生畸形,呈现短缩,弯曲或者转向等。
4、功能障碍:原有的功能受到影响或完全丧失。
二、骨折固定的目的:
制动,止痛、减轻伤员痛苦,防止伤情加重,防止休克,保护伤口,防止感染,便于运送。
三、骨折固定的材料:
常用的有木制、铁制、塑料制临时夹板。现场无夹板可就地取材采用木板、树枝、竹竿等作为临时固定材料。如无任何物品亦可固定于伤员躯干或健肢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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