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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机为避让幼童致2死7伤 律师称幼童监护人或担责

2016年12月26日 09:47:31 来源:中国安全教育网 访问量:170

    12月22日,重庆市公安局一工作人员回应称,经调查了解,事发原因为司机李某行驶中看到前方有小孩跑过,由于慌张,错把油门当刹车,以致轿车冲上人行道酿成惨剧。律师称,依照相关法律规定,李某或将面临3年以上有期徒刑。此外,突然出现在马路上的幼童作为危险发生诱因,由于无民事责任能力,其监护人或将承担20%至30%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 

    20日14时许,重庆市黔江区城西街道城西加油站附近,50岁的李某驾驶渝H81365小车为避让突然出现在马路上的一名幼童,急打方向盘,未料却冲上拦 马石,将人行道上造成路人2死7伤惨剧。该事件经澎湃新闻刊发后,引发网友热议。其中,在这起交通事故中,司机将面临何种刑罚、幼童父母是否应该担责,成为讨论热点。

 

    针对网友说法,广东保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建勋表示,从该案件看来,司机李某最开始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,即为了国家公共利益、本人或他人人身财产免受危险发生,而选择损害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,但其超过了必要限度,为避免伤害幼童,结果造成了更大的伤亡,需负担刑事责任。

 

    他认为,司机李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,2死7伤的人员伤亡已属于特别恶劣的情节,依照相关法律,李某或将面临3年以上、7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 

    廖建勋还表示,幼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,导致幼童脱离监管范围跑上马路,引起危险发生;作为危险发生的诱因,但由于其无民事责任能力,幼童 的监护人或将承担20%至30%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
 

    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,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属于民事责任,而非刑事责任,因此其监护人或将承担民事赔偿。而当事司机因处置不当造成重大伤亡,将负刑事责任。

 

    他介绍,根据相关规定,警方应当在接警后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,根据责任认定书初步确定各方主体在事故中的过错责任。至于本案涉及的民事赔偿及是否涉及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,需由法院在审理查明后判决确定。在责任确定之前,伤亡人员的抢救治疗等费用,应当由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,强制保险金额不足的,由国家设立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支付。

编辑:康建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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