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市民肖先生来电反映,有人利用社交软件等发信息污蔑和侮辱女儿,并公布女儿的姓名、社交应用号码以及照片,给12岁女儿造成极大的心理阴影,不敢回到湘潭读书,女儿苦求他报警,他本来希望犯错孩子的家长带着孩子给女儿当面道歉,却遭到两名家长的漠视,不知如何是好。
熊孩子损他人名誉
肖先生说,女儿小琴今年12岁,刚刚小学毕业,和班上一个女同学有点矛盾,这个女同学便唆使另一学校的一个女孩到处发布信息,散播女儿的谣言,侮辱女儿人格,还让其他人转发,在她的同学当中造成极坏影响。
这让正值青春初期的女儿难以承受,哭着求他报警,刚开始他并未重视,只是安慰女儿,但女儿一直哭哭啼啼,考上的两所中学,她一个也不想去,称不想到湘潭读书。
无奈之下,他找到了女儿曾就读的学校,但学校并没有重视,后面他又向教育部门反映情况,这时学校才找了两位家长的电话给他。肖先生通过电话联系了两位家长,希望他们能够带着孩子给自己孩子真诚道歉,弥补过错。
受害孩子深受打击
肖先生告诉我们,他住在韶山,没有时间照顾女儿,只能让她上寄宿学校,女儿平时乖巧听话,成绩优异,也没让他操什么心,这次,同学散播侮辱她的言论,并通过网络传播,严重打击了孩子的自信,还差点耽误了入学,作为父亲,他心疼不已。让他失望的是,两位家长只是在电话里说了声不好意思,不肯当面道歉。
“两位母亲称已经和我女儿说好,觉得没有必要当面道歉。”肖先生说,让他心寒的是一名家长还责怪他把这件事情捅到教育局去,不替她女儿考虑。
肖先生说,他担心这个思想包袱影响孩子学习和成长,觉得有必要给女儿讨个说法,但跑了几趟,各方都劝他多理解,他也没办法,毕竟路途远,自己还要工作,只好将女儿送回乡下,让她和家里的姊妹们多接触,散散心。
家长可依法维权
未成年人通过网络散播言论侵害同学名誉,被侵权孩子的家长该怎么办呢?是劝孩子宽容谅解,还是报警维权?就此,我们采访了相关专家。
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马桂波认为,教育孩子宽容是应该的,但孩子涉世未深,面子关也是很要紧的。孩子的症结是因为名誉侵权引起的,如果孩子难受,不肯原谅,家长应该强势一点,通过报警处理,毕竟这些言论通过网络散布,对孩子造成了多大的影响很难估量,且不说赔偿,当面道歉的要求并不为过。
湖南湘剑律师事务所肖莎律师表示,未成年人享有名誉权,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未成年人的名誉。国家、社会、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被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有权诉诸法律,侵权者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。本案中,侵权人12岁,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,民事责任应当由监护人承担,指使者和被指使者的监护人都应当承担民事责任,被侵权人可以要求消除影响、赔礼道歉、停止侵害,如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精神损失,还可以要求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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